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20-07-02

2020年8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考区考试机位不能满足考试要求,原计划于7月11日至12日举办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推迟至8月8日至9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8月8日至9日  7月2日15时至7月15日15时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4个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8月8日至9日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考试具体科目及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范围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  参考《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详见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910/t20191009_140276.html)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参考《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  (详见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501/t20150109_115292.html)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参考《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  (详见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512/t20151210_126750.html)  特别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及教材中涉及证券法有关内容以新修订版为准。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成绩。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成绩。  (四)考试城市  考试地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信阳(37个城市)。  提示:根据国家关于风险地区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在二级及以上地区暂不能组织考试。如果报名后考区出现此种情况,亦照此处理, 并为考生办理退款。  四、报名方式及费用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报名。  考试费为61元/科,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  五、缴、退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2日15时至7月15日15时  网上退费时间:2020年7月3日15时至7月15日15时  六、台湾同胞报考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的精神,为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证券执业证照的台湾合法居民,可按照规定的简化程序考试及执业。报名和考试需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台湾证券从业人员在大陆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申请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www.sac.net.cn/tzgg/201806/t20180601_135526.html。  七、报名原则  (一)报名及缴、退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考生报名应按系统流程提示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在当次考试报名截止日前可选择网上退考;当次考试同一科目退考两次的考生将无法再次报考当次考试的该科目考试。  (三)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费,逾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考试费。退费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流程进行操作(详见报名系统)。费用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退考产生的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退费周期约为7至14个工作日。  八、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日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九、考试纪律要求  (一)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其中内地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可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籍考生持护照(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所填证件保持一致)。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如不一致须于考试日前2天拨打客服电话(010-66575797)说明情况,并获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使用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须按照监考老师要求依次就座。  (三)考试时手机应关闭,桌面只允许放置准考证、身份证件、演算笔、橡皮及草稿纸,随身物品须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请考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以防丢失。  (四)纸质准考证和草稿纸不得带离考场,否则将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下载、打印),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长年有效。考生对考试成绩、合格证照片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超出时间范围将不予受理。  十一、考试违纪处理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协会将根据情节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至两年的处分,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执业注册人员严重违纪的,协会还将给予注销其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的自律处分;考场纪律、违纪处理和违纪申诉详见公告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tz/201603/t20160311_127256.html)。  十二、特别提示  (一)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的唯一网址为协会官方网站(www.sac.net.cn),考生应避免登录其他网站进行上述操作,以免泄漏个人信息。  (二)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不出版考试辅导材料,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个别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提供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场采用专业设备对考试进行全程监测,对利用通讯设备、专用作弊工具等非法传输试题、答案的违法违纪行为,协会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将向公安机关反映。  (四)对于试卷作答高度雷同、经他人举报有作弊行为或存在其他作弊嫌疑的,事后一经查实,协会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协会已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立违纪考生信息交互机制,对失信考生实施联合惩戒,在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被禁考的考生,禁考期内也将无法报名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各项考试。  (六)考生发现以提供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向考生售卖无线接听设备和专用作弊工具非法为考生提供试题和答案等问题的确切线索,可向协会或公安机关举报。考试过程中,发现其他考生有拍题、作弊等行为,可向监考老师或协会举报。  十三、防疫措施  (一)考生进入考场需出示未见异常健康码,如健康码提示异常,监考老师有权拒绝考生入场。除现场取像外,考试期间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试期间,考点将提供有效安全间隔距离的座位,同时各考点会安排专人在考试间歇期对考场进行消毒。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有关要求,协会已经向会员单位发布通知,延长了“一般证券业务”类别从业人员的登记时限,支持机构在招聘人员时实行“后补考试”的临时性应对机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在二级及以上地区的考生请耐心等待,勿跨省报名参加考试,应急响应级别降低后,协会将尽快推出考试,满足考试需求。  十四、其他事项  (一)原计划定于8月29日至30日举办的考试拟推迟到9月中旬举行,具体情况详见当次考试公告 。  (二)请考生登录协会网站查询考试常见问题及解答;亦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010-66575797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2时、13时至18时)。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7月1日(转载)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0-07-25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自1993年起实行考试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 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三个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020-07-25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 21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设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首次考试于2003年12月开始进行。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二、报名条件(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二)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三)免试条件1.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或《口译实务》科目考试。2. 对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科目。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英语一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只在下半年举行考试,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二级笔译、英语三级口译、英语三级笔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拉伯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笔译考试均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操作计算机来完成。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和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五、成绩和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成绩通知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造价工程师考试

2020-07-25

造价工程师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试可选择其一)。四、报名办法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020-07-25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调整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实施部门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科目介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科目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二)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三)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八、其他事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监理工程师

2020-07-25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根据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监理工程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四、报名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www.cpta.com.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一级建造师

2020-07-25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四、报名办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考试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020-07-25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二、科目介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科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五、成绩、证书管理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注册登记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考试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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